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5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式样)<?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税委〔 〕 号
甲方(委托人):
地 址:
乙方(代征人):
地 址:
乙方纳税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征税款。
二、本协议规定,由乙方代征以下税款:
(一)代征税种:
(二)代征范围:
(三)计税标准:
(四)代征期限: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标准、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甲方支付的代征手续费。乙方收取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
(二)乙方应于 终了后 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三)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四)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五)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据甲方提供的完税凭证。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并依法向乙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甲方支付代征手续费的标准为已完成代征税款的 。
(二)甲方应依法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
(三)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四)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有权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追偿。
(四)对乙方的税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罚,不受本协议限制。
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中止或部分中止协议:
(一)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纳税,乙方已经报告甲方,甲方同意中止协议的;
(二)双方商定的其他中止协议的情形。
协议中止期满后,或中止事件消失,由甲乙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协议或者终止协议。
七、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
(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三)乙方依法解散、撤消或者因其他原因撤消主体资格的;
(四)甲方依法撤消主体资格的;
(五)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六)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结清代征税款、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手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签章)
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使用说明、填制指南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执法文书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