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切块资金初步分配意见的公示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49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69号)规定,经与省畜牧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对2012年中央财政切块奖励资金1600万元初步分配意见公示如下:

一、生猪调出大县入围条件及名单。除已纳入中央财政奖励的49个生猪调出大县外,2008-2010年三年平均生猪出栏量在40万头以上和三年平均人均生猪出栏量在1头以上的县(市、区)纳入奖励范围,全省符合条件的共有12个县(市、区),其中:年均出栏40万头以上的有永城市、虞城县、项城市、郸城县、濮阳县、民权县、偃师市、驿城区、息县等9个县(市);人均生猪出栏量在1头以上的有淇县、源汇区、舞钢市3个县(市、区)。

二、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由12个县(市、区)平均分配,即每个县(市、区)133万元。剩余4万元奖励生猪出栏较多的永城市。

公示期:<?xml:namespace prefix="st1"?>201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如有疑问请与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联系,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0371-65808991。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