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平政〔2012〕6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65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年初,我市安排201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300个,总投资2929.6亿元,年度预期投资目标270亿元。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资金、市场、投资主体等要素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开工或拟决定不再实施建设。同时,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发挥好重大项目在稳增长、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我市在“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季”集中开工了一批重大项目,部分大项目也申请列入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平政办〔2009〕57号印发),经研究,决定对市级重点项目调整如下:
一、调出市级重点项目22项,总投资243.2亿元,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42亿元。
二、新增市级重点项目31项,总投资165.1亿元,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29.4亿元。
新增重点项目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调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因重点项目管理而获得的各项资源将予以收回。
附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