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33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摇号的通知》精神,经过2009年5月19日上午计算机摇号确定,有790个申购家庭摇中东方明珠(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其余2202个申购家庭获得替补购买资格。
请摇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于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起,凭《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于5月31日前到位于建设东路与开发二路交叉口路南200米的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手续。逾期未办理以上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在1年内不得参与摇号。放弃购买的住房由摇号产生的候选购买人依替补顺序购买。
特此公告。
附表:1.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共790人)
东方明珠1号楼(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xls
东方明珠2号楼(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xls
东方明珠3号楼(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的购买人名单.xls
2.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确定的候选购买人名单(共2202人)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