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32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平顶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廉租办及市住房办审查,并依据入户调查情况,现对基本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166个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或拨打电话的方式向我办反映。
邮寄地址:新城区市房管局6楼市住房办
电话:2636020(10月7日后)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