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31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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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1〕35号)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平顶山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平顶山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成立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企业养老保险扩面行动取得实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成立平顶山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
组 长: 侯红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贾宏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兴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文政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成 员:
尹保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局长
宋 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 支队支队长
田国福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田国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市劳动监察支队养老保险监察大队
为加大扩面工作力度,提高扩面效率,切实处理好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中涉及的监察执法问题,决定成立市劳动监察支队养老保险监察大队,全面负责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中的具体执法工作。养老保险监察大队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7月1日前召开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动员会,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专项行动期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在平顶山晚报开辟“全市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在华诚大厦养老保险经办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社会保险法》宣传册;在平顶山电视台发布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设置“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专题板块。通过上述方式突出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营造全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氛围。
四、明确重点,摸清底数
扩面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要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用工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及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等为扩面工作重点,努力做到企业全部参保、企业全员参保。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新城区、高新区的未参保企业及市本级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的扩面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行协调督导。
扩面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工作重点,积极争取工商、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准确掌握参保单位的性质、用工人数、单位地址等详细信息,并结合群众举报,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将未参保企业及人员依法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五、严格执法,限期整改
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排查情况向未参保企业发出参加养老保险通知书,向未参保职工所在参保企业发出整改意见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借助网格化管理的便利条件,协助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未参保企业送达参加养老保险通知书。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和完善参保登记绿色通道,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参保登记服务。
对应参保而不按规定参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限期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拒不接受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加强督导,确保成效
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县两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扩面征缴进度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在扩面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按旬调度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按旬(月)填报《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旬(月)报表》,并在次旬(月)第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上报一次扩面工作信息。市扩面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扩面工作专题会,对扩面工作开展情况、扩面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通报。
扩面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客观总结工作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材料于10月8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企业特点,制定贯彻落实扩面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方案、旬(月)报表、信息及总结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市劳动监察支队。
传真电话:0375—2978799
电子邮箱:pdssbjbgs@163.com
联 系 人: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宋培俊 0375-2978919
市劳动监察支队 周 闯 0375-297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