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28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平顶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06〕69号)和各区申报情况,市区2011年申报450个家庭,经我办查档审核,基本符合保障条件家庭412个,拟纳入本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其中:新华区申请家庭189个,符合条件家庭170个;卫东区申请家庭142个,符合条件家庭132个;湛河区申请家庭119个,符合条件家庭110个,现予公示。对上述拟保障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11年12月12日前向我办举报,举报电话:0375-2636020。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