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科功办[2012]1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25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重点企业、科研院所:
根据《平顶山市科技功臣评选办法》(平政[2011]86号文),为做好2011年度科技功臣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2009年以来,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技术研发工作,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1、获得国家科技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科技项目获得专利或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企业实施项目后累计增加税收1000万元以上(入库数,下同),年均增幅15%以上,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30%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
3、近3年内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以上,年均增幅1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60%以上的项目主要实施人;
4、2009年以来,在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携带技术、项目来我市创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上缴税收已超过400万元的科技人才特别是海外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
5、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农业类项目或社会事业类项目,在本市或更广范围推广应用3年以上,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或单位不能申报:
1、所在单位近2年内因其申报项目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实施申报项目破坏生态平衡、严重污染环境的;
3、申报人员近2年内因违法违纪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4、已获科技奖励的同一项目或同一系列产品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方式
科技功臣参评人由所在单位推荐,隶属县(市、区)的,须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隶属市直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推荐。
三、材料要求
①填写《推荐书》,一式3份。《推荐书》(见附件)可从平顶山科技信息网(www.pdsti.cn)下载。
②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报送时间
报送推荐材料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点
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功臣评审领导小组评选办公室。(地点: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北912号院,市科技局成果科,电话3977130)
科技功臣每年评选一次,这是市委、市政府为促进科技进步,表彰和奖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所制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条件,择优推荐。市科技功臣评审领导小组将本着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附:《平顶山市科技功臣候选人推荐书》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