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25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办〔2010〕42号)精神,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
二、考核内容:详见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办〔2010〕42号)”。
三、考核方式
锛?u3001单位自查。2012年3月27日前,各县(市、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自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查表经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政府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科技局。
锛?u3001组织评审。2012年3月31日前,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科技、组织、财政、统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考核组对所报送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4月5日前,考核组将本着认真、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评审打分。
3、上报结果。2012年4月10日,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考核组评审计分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平顶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李留长 张文化
电 话:3931191
邮 箱:pk3931191@126.com
附件:2011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自查表
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