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23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根据《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技术领域的具有较强的科研工程开发实力并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基础。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有效地开展研发工作。
3、单位领导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有一支较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构成合理,团队意识较强。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人员要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研发中心人数的60%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中心人数的4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具备承担综合性技术开发任务的能力。
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需的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二、申报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体要求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常年受理申报,原则上每半年认定一批。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申报材料包括:《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可从平顶山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论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认定并授牌。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乔建英 张文化
联系电话:3977131
电子信箱:pdsjhk@sohu.com
附件: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