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237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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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需对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作为河南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实施机构,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为更好地开展河南地区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及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信人函[2005]156号)、《关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信电教字[2006]10号),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文件《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通知》(豫信[2005]33号),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   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机构

     1、 河南省计算机专业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处)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的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继续教育工作。

     2、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设在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负责全省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登记,考试合格者人才库及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3、  平顶山市科技局计算中心受理平顶山地区软考继续教育的登记工作。

   二、   证书登记工作流程

     1、登记对象

   河南省地区2004年以来已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所需学时的人员。

    2、登记集中办理时间

  上半年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不含节假日)。

   下半年集中办理时间为10月1日-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

    3、登记程序

    持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即每年获得40学时以上,三年累计获得180学时以上),可在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三个月前到平顶山科技局计算中心进行证书登记,以延长证书有效期。逾期没有登记,则所持有的证书不再有效。证书登记原则上应由本人申报,特殊情况需要他人办理的,需持本人授权书及本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申请。证书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pdsti.cn/)查看相关政策法规。

   (2)申请人从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下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并如实填写。

   (3)申请人持下面第4项所述的申报材料至平顶山市科技局计算中心办理登记。

   (4)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组织审查并进行登记,登记结果报河南省人事厅、省信息产业厅,同时上报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备案。

   4、申报材料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资格(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6)《申请表》中其他学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在现场核对后返给学员本人。申报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现有资格,并上报省人事厅和省信息产业厅,同时上报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

5、具体联系方式

地址:平顶山市科技局计算中心(建设路市标东200米路北)

联系人:蔡晓东  郜旭锦

联系电话:3886894  15716560050

6、完成登记的证书,自证书有效期满之日起,有效期再延长三年。

   三、   继续教育培训与学时折算方法

    1、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统一印制《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全国继续教育证书)。

    2、持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在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和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在全国继续教育证书上填写继续教育的情况并盖章。

    3、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根据全国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继续教育学时总数核准登记。

    4、年继续学时数从参加考试之日起按年度计算。对于因生育、病假超过6个月、出境工作超过6个月以及其他由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批准的情况,完成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

    5、学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自主选择参加被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时数。(具体课程体系和学时数可在平顶山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pdsti.cn/本地新闻中查询)。

    6、除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外,证书持有者还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获得学时数。

    (1)参加国家或省/市级重点信息技术项目开发与研究分别按30学时、20学时计算。

    (2)参加国际、全国或省/市级相关专业学术会议,并以主要作者之一撰写的论文选为会议资料者可以分别按40学时、30学时、20学时计算。

    (3)署名正式出版了相关的专业著作,可以按本人每写1千字折算成3学时计算。在国际、国家、省/市级杂志上发表了专业论文,可以分别折算成60学时、40学时、20学时计算。

    (4)参加由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认定的相关专业学术活动或培训活动,可折算相应学时数。

    (5)在获得高一级证书前(或没有取得任何证书时)一年内参加高一级继续教育培训,可按相等学时数作为高一级证书登记的学时。

    (6)在岗撰写的学术论文(报告)经河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认定后,可折算为认定的学时数。

    (7)凡是参加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证书者可以折抵软考继续教育相应学时数。

    (8)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全国继续教育培训大纲上规定的其他折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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