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鸿鹰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平价费[2008]10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21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你园《关于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平鸿幼字[2008]5号)收悉。为有效缓解你园教职员工工资收入偏低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幼儿师资队伍,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公布2007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7]820号)和我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平价费[2005]10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发改委并报请市
政府同意,现就你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在班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般规定(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下同)的,幼儿保教费每人每月255元。    
  二、在班幼儿人数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般规定的,保教费每人每月200元。
  三、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平价费[2005]10号文件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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