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平顶山市新领秀·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一期)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平价房[2009]6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2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公司《关于新领秀·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一期)核准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平顶山市物价局、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转发省计委、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平价房[2003]5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平顶山市新领秀·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一期)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新领秀·东方明珠经济适用住房(一期)多层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1458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1945元/平方米。

二、以上价格不含小区内供电、供热、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三、分割零售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应以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接文后,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和批准文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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