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工[2008]12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9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叶县物价局:<?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局《关于新增城乡客运线路运价标准的请示》(叶价字[2008]26号)收悉。
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366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7]72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对你县的县乡公路客运运价批复如下(详见附表),为了保证新的客运运价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客运运价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客运运价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加价和变相涨价。你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侵犯乘客利益的事件发生。
二、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取消雨雪等恶劣天气运价上浮的政策。
三、新的客运票价执行时,要在车站、车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旅客监督。
四、如有线路变动,需另报我局审批。
本文自<?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