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平价费[2008]82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8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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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收费申请报告》(平人[2008]1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3号)、《关于200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4号)和省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

1、初级工理论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0天;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4天。

2、中级工理论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0天;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5天。

3、高级工理论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0天;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5天。

4、技师理论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0天;业务技能培训,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培训时间8天。

以上培训,集中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8学时,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材)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二锛集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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