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8]179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8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中心:<?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中心《关于提高平煤幼儿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平煤物服[2008]5号)收悉。为有效缓解你园教职员工工资收入偏低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幼儿师资队伍,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豫财综[2007]820号)和我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平价费[2005]10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省发改委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你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在班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般规定(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下同)的,幼儿保教费每人每月255元。
二、在班幼儿人数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般规定的,保教费每人每月200元。
三、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平价费[2005]10号文件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