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房[2008]163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8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建处:<?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单位平煤建工土建[2008]32号《关于核批土建公司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的请示》收悉。按照平顶山市物价局、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省计委、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平价房[2003]54号)规定,根据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优越路中段99#、100#、121#、119#四栋住宅楼和矿工路中段67#住宅楼成本审核结论,现将该五栋住宅楼成本价格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优越路中段四栋住宅楼不含税平均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649元,矿工路中段一栋住宅楼不含税平均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570元;
二、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趋于零的原则,由你公司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三、煤气安装费和初装费按有关规定另外计算。
二OO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