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县高中分校8号公寓楼住宿费及叶县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改建部分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平价费[2008]14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6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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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对叶县高级中学分校8号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叶价字[2008]41号)和《关于叶县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楼采暖制冷项目收费的请示》(叶价字[2008]33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省发改委《关于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176号)精神,结合你县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县高级中学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叶县高级中学分校8号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50元,配有独立卫生间的每生每期加收5元。

二、叶县高级中学及其分校,由于学校引进社会资金进行部分公寓楼采暖制冷项目改造改建,其学生宿舍楼相关设备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由你局在不超过市物价局平价费[2006]165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期加收45元标准的基础上从严审定。

    三、上述收费一律以八人间为准,不足八人的按八人计算,超过八人的按实际住宿人数折算,具体由你局负责审定。

四、同一学校同时存在政府投资建设及部分或全部贷款自建、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且条件相当的,由你局通过加权平均核定住宿费标准。

    五、其它未尽事宜仍按市物价局平价费[2006]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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