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统计局办理培训收费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文号 平价费[2008]75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50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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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办理培训收费许可证的申请》(平统[2008]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省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局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包括获得《统计证》的)人员培训收费标准,每期15天,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每天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学时,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材)料费。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可另外收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培训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三、以上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临时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二锛集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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