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9]1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4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鲁山县物价局:<?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局《关于制定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鲁价[2009]4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精神,结合你县实际,经研究,现就你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建校区)贷款自建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新建校区)1至5号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45元。
二、以上收费一律以八人间为准,不足八人的按八人计算,超过八人的按实际住宿人数折算,具体由你局负责审定。
三、如因设备变更,需要调整住宿费标准的须报市物价局批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市物价局平价费[2006]165号文件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