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来水公司便民公告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6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为提高城市公共供水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市民及时缴纳水费,市自来水公司联合市邮政局、国都公司,在全市增设132个水费代收网点。<?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缴费方式

    1、所有水费代收网点收费时间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不休息),至每月最后一天锛戯紪:锛擄紣时截止。

    2、缴费完毕后,代收费网点会提供给您一份“现金缴费凭条”,此凭条是您已缴纳水费的证明,您可凭此条到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换取水费发票。

    3、三个月以上欠费的用户,须先到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缴纳所欠水费,方可在代收网点缴纳水费。

     二、代收网点管理规定

    1、代收网点应在醒目位置放置统一的代收水费标牌。

    2、代收网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用户应缴水费和预存水费,用户缴费后应及时打印“现金缴费凭条”。

    3、收费工作人员要语言文明,热情服务。凡用户投诉网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或拒收用户水费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该收费网点代收权。

投诉电话:

    市自来水公司2830092、市邮政局2990619、国都公司367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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