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季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5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供水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及市民饮用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夏季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平顶山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供水单位。

    二、检查方式

    采取供水单位全面自查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活动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8月19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自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6日)、督查整改阶段(7月7日至8月19日)。

    四、检查内容

    供水单位编制供水安全计划和备案情况;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定期检测,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及供水水质检测报告报送等情况;供水单位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与维修保养情况;供水单位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情况;供水单位应急水源建设情况;供水单位地面水净化工艺、净水设备情况及供水管网现状,出场水、管网水和末梢水水质情况;二次供水单位清洗消毒队伍的备案情况,从事供水生产和水质检测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供水单位建立应对缺水、突发性生产事故及水源污染的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供水单位要采取措施,重视这次大检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展调查工作。要积极配合,针对检查内容,向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提供本单位供水水质状况、水质管理等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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