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7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汝州市物价局:<?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局《关于调整汝州市公路客运运价的请示》(汝价字[2009]25号)收悉。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9]745号)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局测算的公路客运运价标准。为了保证新的客运运价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取消雨雪等恶劣天气运价上浮的政策。
二、新的客运票价执行时,要在车站、车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便于旅客监督。
三、客运运价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你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新的客运运价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加价和变相涨价,杜绝侵犯旅客利益的事件发生。
四、如有线路变动,需另报我局审批。
本文自<?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09年5月20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