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轮训班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平价费[2009]40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74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单位平直[2009]4号《关于举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轮训班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的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2天,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你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三、食宿费。按不超过当地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