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9]40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7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单位平直[2009]4号《关于举办市直机关科级干部轮训班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230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单位的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培训时间12天,不培训不得收费。
二、资料费。由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教材,按定价收取,你单位自编或购买外单位的辅导材料或讲义的,按实际印刷工本费或进价收取。
三、食宿费。按不超过当地关于会议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