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平价工[2009]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17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物价局、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鹰城汽车客运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不上浮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旅客有良好的候车环境,收取站务费的客运站要依据有关规定将候车大厅内温度按控制在规定标准内。

       二、各客运站要将省发改委明传电报在售票窗口进行公示,以接受旅客监督,并将其内容传达至各营运车辆的经营者。

三、按照明传电报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客运运价,发现乱涨价的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九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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