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价费[2008]18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13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市湖光花园幼儿园:<?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你园《关于湖光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平湖幼[2008]1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幼儿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平价费[2005]10号)第(一)条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你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在班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般规定(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下同)的,幼儿保教费每生每月150元。
二、在班幼儿人数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般规定的,保教费每人每月110元。
三、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平价费[2005]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