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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新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了深入贯彻落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明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责成财政部重新制定。2012年12月6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重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新《规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新《规则》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原《规则》是1998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并施行的。实施十多年来,对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原《规则》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加以修订。
同时,财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相对滞后,亟需通过对原《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活动,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确保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因此,为了进一步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适时废止原《规则》制定新《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制定新《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反映财政改革成果,体现财政改革方向;三是保持现有框架体系,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问: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主要有哪些新的内容?
答: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共分十一章六十三条。具体包括:一是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各类行政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执行本规则。二是增加了行政单位决算管理内容。在第二章预算管理中增加了决算的编制、管理的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四是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五是规范了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对结转和结余的概念分别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中央和地方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异,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仅作原则性规定。六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七是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引入了负债的概念,规范了应缴款项管理。八是充实了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此外,《规则》还对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指标作出了新的规定。
问: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安排?
答:一是要尽快组织好新《规则》的学习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开展培训,保证新《规则》的顺利实施。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要根据新《规则》,制定或者修订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规则》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抓紧制定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