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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公办幼儿园学位的供不应求,一边是民营幼儿园令人吃不消的价格,如何解决入托难,让更多群众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学前教育?
12月1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试点“公建民营”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出台的《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建民营”幼儿园,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与公办幼儿园一样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
“管办分离”,管理、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
按照规定,“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
“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管理。
其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规定,也可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发改、物价、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将加强对“管办分离”幼儿园的收费监管,规范其收费行为。
严格准入机制,违规将被淘汰
为确保办园质量,“公建民营”幼儿园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各县区将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批,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和委托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办园。办园法人及有关资料要备案,同时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公建民营”幼儿园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园教职工与幼儿享受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同等待遇和权利。“公建民营”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也将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不过,这些幼儿园如果办得不好或有违规行为将会被淘汰。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违反有关收费规定;无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及年审不合格等情况的,将会面临“解除合同协议,收回办园许可”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