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2〕96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2-0002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与开发等工作,进一步建立起连续性、系统性的地方文献征集体系,丰富我市地方文献资源,根据《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平顶山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呈缴本范围

(一)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编印的各种图书资料:

1. 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年鉴、地图等;

2. 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 本地区的家谱、族谱,历代著名人物的传记、年谱、年表、照片、手迹、纪念研究文字等;

4. 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5. 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6. 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7. 对外交流资料;

8. 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二)平顶山籍(或寓居平顶山)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二、呈缴本类型

(一)印刷型出版物;

(二)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三、呈缴办法

(一)各类资料出版、发行后30日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至平顶山市图书馆地方文献部,或由相关人员上门接收(联系人:付蓓,电话:13733778889)。以前未呈缴的应予以补缴。

(二)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平顶山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查询。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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