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2〕9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02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与开发等工作,进一步建立起连续性、系统性的地方文献征集体系,丰富我市地方文献资源,根据《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平顶山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呈缴本范围
(一)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编印的各种图书资料:
1. 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年鉴、地图等;
2. 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 本地区的家谱、族谱,历代著名人物的传记、年谱、年表、照片、手迹、纪念研究文字等;
4. 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5. 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6. 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7. 对外交流资料;
8. 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二)平顶山籍(或寓居平顶山)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二、呈缴本类型
(一)印刷型出版物;
(二)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三、呈缴办法
(一)各类资料出版、发行后30日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至平顶山市图书馆地方文献部,或由相关人员上门接收(联系人:付蓓,电话:13733778889)。以前未呈缴的应予以补缴。
(二)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平顶山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查询。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