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解读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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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直播现场。日前,省卫生厅公布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2013年版)》,对现行的新农合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那么,新政策何时开始实施,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等情况又将如何?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门户网站联合大河网特邀河南省卫生厅副厅长秦省参加专访活动,对《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秦厅长,您好!欢迎您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

  秦省: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最近我省出台了新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和重大疾病保障方案,请简单介绍一下,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秦省:自2003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问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我省新农合保障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受到参合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一是财政补助不断增加。由试点初期的人均2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二是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从2004年的25.1%提高到2012年的53.88%,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也从2003年的5000元增长到15万元;三是看病报销更加方便。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即时结报,尤其是跨区域即时结报工作的全面推行大大方便了参合人员就医和报销;四是参合积极性明显增强,2012年全省参合人员达7965万人,参合率97.65%,比2003年提高22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3年,农民个人交费部分由50元提高到60元,财政补助标准也将进一步提高。为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在认真分析测算的基础上,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2013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和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案,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在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和扩大受益面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同时,新方案还通过实施分级分段补偿和住院补偿起付线的差异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医,从而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可以说,新的统筹补偿方案的实施,将使广大参合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主持人:近年来,各级医院的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增长比较快,特别是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最高已经达到了90%。这会不会刺激一些“小病大治”现象的发生?我们在制定统筹补偿方案时是如何防范这一现象的?

  秦省:近年来,随着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个别地区的确出现了“小病大治”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新的统筹补偿方案通过多种措施,引导参合人员合理就医:首先是提高门诊补偿水平。将门诊就医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年度门诊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了不低于100元,且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以3口之家为例,全年即可报销门诊费用300元以上,基本满足了大多数门诊常见病的就医需求;其次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住院费用分段补偿。这样一来,如果住院费用较低,扣除起付线后,其实际补偿比是低于门诊补偿比例的。再考虑到住院还会产生床位费、护理费等一些额外费用,事实上,一些门诊可以解决的小病,住院治疗其实是得不偿失的。

  主持人:对于一些门诊医疗费用很高的慢性病,在补偿比例上有没有进一步提高?

  秦省:为解决部分参合人员因患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在新的统筹补偿方案里,将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遭遇重大疾病仍然是造成家庭贫困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我省从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入手,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请简要介绍一下今年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方面的新举措?

  秦省:为有效解决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防止农村居民因重大疾病致贫、返贫,2010年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有效减轻了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受到了参合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今年起,在继续巩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选择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在省、市、县医疗机构限额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门诊治疗的,统一按限额内医疗费用的80%进行补偿。同时,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同时,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5万元的其他重大疾病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通过按病种补偿和按费用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我省初步建立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主持人:请具体介绍一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新增加了哪18个病种?这项工作什么时间能够启动实施?

  秦省:这18个病种分别为: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急性心肌梗死、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型精神病、耐多药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终末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

  按照工作计划,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将于2013年3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始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主持人:据了解,今年的统筹补偿方案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基本延续了2012年的水平,但又实行了住院分段报销,这会不会影响参合人员受益水平?

  秦省:今年的统筹补偿方案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了分级分段报销,引导病人合理分流、合理就医,既有利于减轻参合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比如一些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如果去上级医疗机构就医,在报销比例上就会有很大差距。而对于一些医疗费用高昂的疑难病和重特大疾病病人,则通过提高省、市级医疗机构高费用段补偿比例进行保障,最高(8万元以上部分)可报销90%。

  主持人:新农合对少年儿童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秦省:在制定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时,我们对少年儿童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一是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二是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主持人:新农合有没有鼓励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

  秦省:为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一是参合人员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降低100元;二是对住院费用中的中医药服务费用,补偿比例相应提高5%。

  主持人:新农合对孕产妇住院分娩有什么优惠政策?

  秦省: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对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则按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主持人:对于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有时候往往因为一些小病在外地的一些县、乡级医院就诊,报销时候却要按照省级医院补偿标准,往往只能得到很少的补偿款,统筹补偿政策里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秦省:为使外出务工的参合人员公平享有新农合政策,统筹补偿方案规定: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标准。此外,我省各地还在省内外农民工集中地外设了100多个农民工定点医院,参合农民工可以在这些定点医院住院,均可按本县县级医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对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我们还制定了保底补偿政策,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补偿,使省外务工农民最大限度得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真正感受到河南省在制定新农合补偿政策时,确确实实是把参合人员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那么在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如何确保这些好政策的实施?

  秦省:2013年,省卫生厅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尤其是要加强对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积极推进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努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农民身上,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秦厅长对《意见》的全面解读,今天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广大网友的收看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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