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救助管理站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121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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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03年8月,国务院废止了强制性的《流浪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行了关爱性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是一次对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党和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自新办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市民的同心协力配合下,我站积极适应救助工作的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实施“爱心于流浪儿童、送温暖于乞讨人员”,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为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平顶山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市民朋友们,我们应当看到: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公民道德素养存在着个体差异,少数人仍存有好逸恶劳和不劳而获的思想,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妇女、儿童卖艺乞讨,雇佣残疾人讨要行骗,导致我市街头职业乞讨者的数量仍有不少。其中一部分人带有明显的欺诈、欺骗行为,城市治理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为此,我们建议您做到:
    一、主动向自己的亲友和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宣讲救助政策、救助条件、市救助管理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消除盲点。
    二、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着施舍钱财,您同情弱者的本意无可厚非、但要学会识别真伪,防止被一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利用了您的爱心,钻了政策的空子,更不能盲目的纵容和支持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妇女、儿童进行讨要,如果您在街头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我们热忱欢迎您将其劝说引导到平顶山市救助管理站(地址:市新华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南)。
    三、用合法手段救助弱势群体。您如果要捐助行善,应通知各级政府或直接到我站捐助,我站会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将您的捐助用于最需要救助的人员。只要您不给予直接施舍,街头的流浪乞讨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四、发现组织利用流浪乞讨人员行乞的不法分子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五、市民在街上遇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请及时与120、110联系,同时告知救助管理站。
    六、如发现需要救助人员,请拨打求助电话:6150106
    我们相信:有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一定会得到更多的温暖和关怀,流浪乞讨的现象一定会逐步减少,我们的城市将变得更加文明、和谐。最后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

平顶山市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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