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3〕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0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月15日

  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1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为“春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实现“五个百分之百,两个确保”,即重点场所和“乱点”区域排查率100%、严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率10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100%、重点单位六熟悉和实地演练率100%;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宏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王廷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天成、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跃武、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冀新和支队长赵东峰为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平顶山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防控重点,全力做好各项火灾防范工作

    1.全面落实常态化联合检查。巩固深化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成果,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统一牵头,每月组织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行动,共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督察、宣传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实施整体作战,每周开展1次联合检查和1次集中夜查,持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严厉惩治。

    2.严密组织行业系统内部排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包括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午托部)等进行检查;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包括私人开办的收养所、孤儿院、老年人公寓)等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单位进行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要牵头负责对成品油市场、加油站等进行检查;人防部门要牵头负责对人防工程等进行检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3.深入实施网格化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依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按照三级网格划分,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出租屋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单位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2013年1月底前全部排查一遍。“春节”期间,要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尤其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防控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逐一划定消防监督人员的责任辖区,将辖区内列管的重点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视线,逐一开展检查,并督促指导基层消防力量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

    4.持续开展针对性集中治理。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紧盯“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持续开展针对性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部署开展“平安护航”2号行动,对“两会”会场、代表住地等涉会场所及周边,“两会”服务保障单位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开展集中消防安全检查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部署开展“平安护航”3号行动,集中整治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和“三合一”、“九小”场所等消防“乱点”。除夕、元宵节当晚,各县(市、区)要统一启动“零点”行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大规模夜查,尤其是在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相对集中的高峰时期,要组织彻底清理燃放区域及周边的可燃物,确保万无一失。

    5.督促单位全方位自查自改。各县(市、区)要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工作,层层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冬春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督促单位1月20日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1月底前,“户籍化”管理试点单位要通过“户籍化”系统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自查自改情况,其他单位要通过纸质文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备案自查自改情况。春节及“两会”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出现“红色”预警或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严格执行刚性整治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冬防工作“九个必须”硬性措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违禁燃放“孔明灯”,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行政拘留;对“九小”场所、沿街商业店铺违规留宿超过2人的,一律立即清理;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临时查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举办。尤其是对目前政府挂牌督办仍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2013年1月底前要坚决督促整改销案,对冬春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力争全国“两会”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7.发动群众多渠道举报投诉。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举报信箱、网络微博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春节期间及全国“两会”召开前,要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同时,要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集中的地区或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深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1.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层层召开消防宣传工作会议,制订工作措施,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要深入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各级、各部门,组织基层力量,深入社区居民楼院,深入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弱势群体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面对面的宣传,督促管理单位组织开展1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要深化《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宣传,广泛张贴宣传挂图,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尤其是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持续强化媒体媒介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做好火患整治、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等专题宣传,及时报道、定期发布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开设“除火患、保平安”消防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消防动态。“两节”期间,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要循环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分众传媒、户外视频、沿街门店LED显示屏全面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3.大力加强消防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启动“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组织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培训平台,强化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高社会弱势群体消防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推动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大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水平。

    (三)强化执勤备战,时刻做好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1.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提前制定“春节”重大活动现场保卫和本地“两会”涉会场所应急处置预案,1月底前,组织官兵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以及“春节”、“两会”重大活动举办场所和重点保卫目标全面排查一遍,并在科学评估火灾风险的基础上,立足现有人员装备实际,着眼多种灾情设定,科学划分灾害等级,量化力量编成、作战指挥、应急保障等内容,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保卫对象灭火预案全部修订一遍。

    2.突出实地熟悉训练。各级市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单位要对重点路段、重要时段的道路通行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道路、水源的熟悉研判,组织对辖区重点单位以及“两会”涉会场所的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外部环境等情况逐一进行实地熟悉。要组织开展“一口清、活地图”竞赛活动,消防支队、大(中)队每周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和2次的实地熟悉训练。

    3.强化实战拉动演练。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消防官兵对辖区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举办场所、“两会”涉会场所,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大力开展实战演练。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开展不少于6次的实战演练,大(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每月开展不少于5次的实地演练,其中夜间演练不少于30%、无预案演练不少于50%。

    4.严格执勤战备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补退期间执勤力量薄弱的实际,及时充实一线警力,调整战斗编成,明确任务分工。要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器材装备操作应用训练,突出寒冷、冰冻、浓烟、有毒等不利条件下的初战控火、强攻近战、疏散救人训练。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消防水源特别是市政消火栓进行1次彻底普查和维护保养,建立完善消防、供水、环卫部门联动机制。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凡辖区重点单位、重要时段发生火灾以及急、难、险、重任务的,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提高力量调派等级,切实加强第一出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能力。

    5.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配齐主战消防车、攻坚组器材、大功率排烟、破拆器材,强化装备管理,尤其是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必须按照标准配齐配全,确保配备率和备份比例全部达到100%。要严格装备管理制度,依托装备技师,开展装备巡检活动,确保装备维保率和完好率达到100%。要根据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对现有车辆装备器材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严格落实消防车辆防冻、防滑措施,确保时刻完整好用。要加强应急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及时补充器材和保障物资,完善社会联勤保障机制,一旦需要能够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四、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1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1次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作出专题部署。要结合本地工作重点,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月15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

    各县(市、区)政府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是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全市火灾形势平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府将组织市直单位成立12个督导组,“一对一”分包12个县(市、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每月对各县(市、区)组织1次全面督察,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专项行动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的地区和单位,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10日和23日分别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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