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4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0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9日 为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方案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实施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和乡镇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市、区)、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二)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除省财政直管县外,市财政对其他县(市、区)按20%比例补助。其余所需资金由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
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
(一)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二)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五、部门分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六、认定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市、区)、乡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二)个人申报(2013年2月1日-2013年3月1日)。申请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乡镇登记造册。
(三)乡镇初审公示(2013年3月2日-2013年4月15日)。乡镇依据原始档案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
(四)县(市、区)终审(2013年4月16日-2013年5月15日)。县(市、区)对乡镇认定结果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县(市、区)、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
(五)市教育局汇总(2013年5月16日-2013年5月31日)。市教育局接收县(市、区)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及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郑茂杰(副市长)
严寄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厅级干部)
成员:刘国会(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邱红标(市教育局局长)
张中俊(市财政局局长)
侯红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银亮(市信访局局长)
席新利(市维稳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邱红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赵合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按照工作安排,稳步推进。要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好事办好,将政府的此项惠民政策惠及每一位符合政策的原民办教师。
(三)确保社会稳定。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对我市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信访维稳部门要全程介入,加强监管,确保不留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