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解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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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陈炜伟、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这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在保护矿工生命方面有何亮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对此进行了解读。

    黄毅介绍说,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已经连续十年实现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的“双下降”,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由过去的每年七八千人降到去年的1384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37。

    “但由于煤炭是高危行业,我国煤层赋存条件比较复杂,事故风险较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可盲目乐观。”黄毅说,作为一矿之长,应该把维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职责。

    此次规定主要针对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和人员七个方面。事实上,这七条规定的出台基于大量的数据分析。

    黄毅展示了一组根据近十年煤矿事故分析得出的数据:由于证照不全或者过期失效非法生产导致的特别重大事故26起,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量的43%;由于超层越界而导致的特别重大事故有18起,占同类事故的30%;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其中有93%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完善造成;全国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44起,占同期特大事故总量的72%;煤矿井下发生的机电运输特别重大事故18起,占同期事故总量的30%;煤矿发生的61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有41起都存在无证上岗的问题。

    “字字重千斤,条条都是生命线。”黄毅说,这七条规定作为总局令是文字最少的一部,但都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突出问题,落实这七项规定,就能有效地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规定的生命在于执行。黄毅说,下一步安全监管总局将多措并举,推动七条规定的落实。

    “我们要当面把这七条规定送到每一个矿长的手中。”黄毅说,近期,安全监管总局将把所有的矿长分批集中到省会,当面向矿长发放七条规定,并签订承诺书。随后,进行集中培训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矿长任职的参考依据。

    黄毅特别强调要让全社会进行监督。他说,除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作为今年煤矿监督执法的重点外,也需要550万矿工来进行监督。此外,希望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七条规定,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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