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1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验收情况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规范有效使用,根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平科〔2006〕72号),经研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对201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2011年市级财政支持的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人才和国际科技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项目验收以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的方式
以查阅结题报告、现场考察和专家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一)2011年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均需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填写上报《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平顶山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纸质稿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稿。
(三)市直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县(市、区)项目承担单位的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五、验收结果的运用
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是做好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总结,按时提供材料。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指导、督促承担单位做好检查和验收的相关工作,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对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将暂停安排其承担新的科技项目。
六、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地点: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张文化 电话:3977131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孙栓群 电话:2627693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