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参评成果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110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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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奖励政策,根据市政府《科技进步奖励办法》,2013年度我市科技进步奖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参评成果的推荐申报,由单位推荐,集中申报;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申报本管理范围内的成果项目。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装备传统产业,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的先进水平。

    2、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在推动行业、企业科技进步中,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了核心技术,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企业的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3、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推荐专利成果必须是发明专利成果,并在实际中得到转化应用两年以上,成效显著,前景广阔。

    5、软科学成果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已进入决策之中,得到市级和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经两年以上(含两年)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6、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和科普图书类。科技著作应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图书成品质量符合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优质品或者良好品要求。

    7、近三年来,经过本省本市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技术鉴定的成果。

8、成果完成人当年不能同时申报2个以上(含2个)请奖项目。     

三、报送材料

    1、经技术鉴定的成果,报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包括《研究报告》及《应用证明》等附件在内的申报材料1套,并合订成册。

    2、专利成果以及其它形式的成果,报送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应的证书或著作1份(只能报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比照《研究报告》格式和内容编写的研究过程说明1份、《应用证明》及其它附件材料1套,并合订成册。

    3、每项成果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成果完成人名单(应与鉴定证书等相符)。电子邮箱:pdsscgk@163.com。

    4、每项成果报送《成果简介》一式20份,要求A4纸1页,7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的作用与意义,技术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技术水平等,并注明完成单位。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

    参评成果材料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市科技局成果科(市建设路912号)

    联系电话:0375—3977130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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