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2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无委办,各无线电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的通知》(豫无办〔201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平顶山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我市无线电台(站)审验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凡在我市辖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平顶山无线电管理局办理无线电台(站)审验手续。
二、审验时,须携带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按有关规定到平顶山无线电管理局进行审验、换发新电台执照,并缴纳频率占用费(国家或省规定免缴和由国家收缴的除外)。
三、凡需报停、报废的电台,须到平顶山无线电管理局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缴回无线电台执照,并由原审批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回所指配频率。
四、广播电视、交通、电力及各通信运营企业等设台单位(微波干线除外)的审验工作,到平顶山无线电管理局办理。铁路系统所设电台的审验与缴费,按照《关于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的补充通知》(豫无办〔2012〕4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五、对逾期不办理审验手续又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用户和未经审核批准擅自设台的单位或个人,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六、各无线电管理部门、设台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审验工作按时完成。
七、市及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及电话:
平顶山无线电管理局
地 址:新华区自由街平顶山商场北侧
联系电话:2992256
舞钢市人民政府无委办联系电话:8122872
叶 县人民政府无委办联系电话:8053392
鲁山县人民政府无委办联系电话:5052858
郏 县人民政府无委办联系电话:5118567
汝州市人民政府无委办联系电话:6862800
宝丰县人民政府无委办联系电话:6512663
石龙区人民政府无委办联系电话:2527043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