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3〕17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1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顶山市“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8日 平顶山市“十二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落实《平顶山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平政〔2011〕83号),按照全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能源需求将呈刚性增长,供需矛盾更加凸显。同时,我市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善,增长方式仍比较粗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是加强节能减排、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政府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控制和预算管理,建立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强化用能管理,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建立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引导县(市、区)及企业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科学发展相互协调。

    ——坚持与推进节能减排相衔接。按照共同责任、区别对待原则,合理确定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为基础,与节能减排工作紧密衔接、形成合力,确保“双控”目标的实现。

    ——坚持与调整能源结构相促进。重点控制新增化石能源消费量,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十二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煤矸石煤泥发电、煤层气、余热余压发电消费量暂不计入控制目标,促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

    ——坚持与优化存量合理配置增量相结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产业、产品,优化存量;合理配置能源消费增量并实行预算管理,科学设定县(市、区)年度预支增量,作为上限对新上项目用能量进行登记。

    (三)控制目标

    根据豫政〔2012〕100号文件中的《“十二五”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用电量控制目标分解计划》,我市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89万吨标煤以内、年均增长4.80%,用电量控制在215亿千瓦时、年均增长10.25%。

    三、主要途径

    (一)优化调整供能结构

    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2015年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5%以上。适度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优化布局大容量、高参数清洁高效机组。充分利用现有天然气基础设施,开拓延伸,实现“县县通气”,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强力推进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加强余热余压发电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煤层气、余热余压等发电上网调度和价格政策。

    (二)提高供能综合效率

    加快现有矿井改造升级,提升综采机械化水平。加大煤炭洗选加工比例,避免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资源长距离运输,积极发展低热值煤发电机组,重点支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2×35万千瓦和瑞平煤电公司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十二五”尽快开工。优先发展热电(冷)联产,加快现役机组供热改造,淘汰分散的燃煤采暖小锅炉。强化电力行业供电煤耗、线损和综合能耗管理,优化输配电网络结构,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输配电技术和设备。

    (三)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以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为重点,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以上;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2015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支持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全面推进节能降耗

    突出抓好重点和关键领域节能,深入实施八大重点节能工程。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单位节能管理,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十二五”时期节能300万吨标煤。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继续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和考核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五)严格能源需求侧管理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在主要耗煤行业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减少不合理用电需求。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积极开展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试点。

    (六)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组织实施节能重大科技专项、节能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开展节能关键技术的研发。积极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加快促进我市急需的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制定发布高效节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支持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纳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市、县两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体系。充实工作力量,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逐级分解控制目标

    科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办法,将控制目标合理分解到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要对控制目标细化分解,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实行用能预算管理

    贯彻执行豫政〔2012〕100号文件中的《河南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细则(试行)》,逐年分配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对新建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实行登记制度,从年度能源消费预支增量中列支,且不得突破。探索开展新增用能量以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

    (四)开展目标责任考核

    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时,要一并报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和年耗电1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行用能总量管理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加强能源统计监测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和消费统计,完善能源统计核算和监测方法。加强市、县二级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网上直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附件:“十二五”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表

    附件

“十二五”县(市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表

县(市、区)及企业

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煤)

“十二五”年均能耗增长速度(%)

平顶山市

1494

1889

4.80

汝州市

235

297

4.80

新华区

61

72

3.33

卫东区

83

98

3.33

石龙区

61

72

3.33

湛河区

34

40

3.33

舞钢市

93

110

3.33

宝丰县

105

124

3.33

叶县

99

117

3.33

鲁山县

71

84

3.33

郏县

72

85

3.33

平顶山姚孟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51

251

0.00

平煤天安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

80

80

0.00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公司

55

55

0.00

舞阳钢铁有限

责任公司

52

52

0.00

平顶山平东热电

有限公司

51

51

0.00

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6

0.00

全市余数

91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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