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2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0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年终进行考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平顶山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详见附件)一并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汝州市政府 80分 舞钢市政府 80分
宝丰县政府 80分 叶县政府 80分
鲁山县政府 80分 郏县政府 80分
新华区政府 70分 卫东区政府 70分
湛河区政府 70分 石龙区政府 50分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30分 市发改委 20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分 市人口计生委 20分
市教育局 20分 市科技局 20分
市公安局 20分 市民政局 20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分 市财政局 20分
市国土资源局 20分 市交通运输局 20分
市农业局 20分 市卫生局 20分
市环保局 20分 市统计局 20分
市粮食局 20分 市审计局 20分
市工商局 20分 平顶山调查队 20分
市水利局 20分 市林业局 20分
市地税局 20分 市国税局 20分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分 市商务局 20分
舞钢公司 20分 市招商局 15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分 市安监局 15分
市旅游局 15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分
市农机局 15分 市畜牧局 15分
市供销社 15分 市盐业局 15分
市质监局 15分 市房产管理中心 15分
高新区管委会 10分 市司法局 10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0分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0分
市城乡规划局 10分 市烟草局 10分
市煤炭局 10分 新城区管委会 10分
市市场发展中心 10分 市民宗局 10分
市体育局 10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分平顶山供电公司 10分 平顶山银监分局 10分
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10分 农发行平顶山市分行 10分
工行平顶山分行 10分 建行平顶山分行 10分
农行平顶山市分行 10分 中行平顶山分行 10分
平顶山银行 10分 市政府金融办 10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 10分 市邮政局 5分
市气象局 5分 市人防办 5分
市移民安置局 5分 市政府外侨办 5分
附件:平顶山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013年5月21日附 件
平顶山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促使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公开、公正,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政务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豫政办〔1999〕10号印发),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考评奖励类别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考评奖励条件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
2.认真落实政务信息上报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质量较高;
3.在搞好动态信息上报的同时,能为市政府提供较多的深层次调研信息;
4.重视信息队伍建设,抓好信息培训工作。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采编上报信息符合实际,质量较高;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未完成年度上报信息目标任务的,当年不得推荐先进个人。
四、考评办法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实行政务信息记分考评制。上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府工作信息》采用1条记1分,被《政务要闻》采用1篇记5分,被《政府工作信息》专期采用记5分,被《信息专报》采用1篇记5分;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上报省政府办公厅,被《政府工作快报》采用1条记3分,被《重要情况专报》采用1篇记5分,被《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期采用1篇记1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记20分。
2.加分办法
(1)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5分;
(2)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10分;
(3)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被国家领导批示1条加20分;
(4)县(市、区)政府直报省政府办公厅,年底进入前60名的,其所得分直接加入市级得分。
3.扣分办法
(1)不按时完成市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每次扣10分;
(2)县(市、区)政府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年底得分为零的,扣30分。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1)迟报、误报、虚报信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2)重大信息、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出现漏报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3)发生2次以上信息重要数据错误的;
(4)未完成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信息约稿的。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列入考评范围的单位分管领导、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推荐,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三)实行通报制度
对各单位上报信息的采用情况每两个月通报1次,半年小结,全年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