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2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2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和上报工作。要按照《平顶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在上报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一并上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市政府法制办要发挥在政府制度建设中的审查、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时完成。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