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打传销 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工商机关工作目标及考核意见

文号 平工商明电〔2013〕178号 索引号 00545225x/201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局、分局、经检支队:

  为推动2013年“打传销 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打传行动”)深入开展,准确反映、全面评价各单位工作,为年度打击传销综治考评提供量化考核依据,现对开展“打传行动”提出如下目标要求:

  一、传销案件查办目标要求

  依据2012年工商机关打击传销案件查处力度的情况(举报与查处之比),在6月1日至8月31日“打传行动”期间,要求各单位至少查处一件传销案件,截止到2013年12月查处传销案件数要力争超过2012年全年数。

  二、宣传工作目标要求

  “打传行动”期间,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宣传格局,充分运用当地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使广大群众提高辨别力、增强免疫力,从源头上防范传销。各单位要做到“电视有访谈,电台有对话,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交流,校园有讲座”(即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网站分别至少做一次电视访谈、电台访谈和网络在线访谈,在当地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至少发表一篇专题文章,在当地校园或社区至少做一次专题讲座),要采取发布公益短信、公益广告、警示提示、现场咨询、印制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刻揭露传销骗人本质、手法及危害,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有效性,积极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基础建设目标要求

  至2013年年底,各县(市)、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率应达到90%以上。

  “打传行动”期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录入传销案件数应达到同期查处案件数100%,录入参与人员数应达到同期清查遣散人员数30%以上。2013年全年,录入传销案件数应达到全年查处案件数100%,参与人员数应超过去年录入率,并不得低于全年清查遣散人员数15%。

  四、考核评价

  各单位应按照“打传行动”方案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相关数据信息(附《2013年“打传销 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工商机关统计报表》)。市局将按月发布各地打击情况统计排名,并依据各单位统计数据和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打传行动”期间和全年大要案件查办、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采取核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作出评价。未达到以上工作目标的,在2013年综治考评中予以扣分,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今年综治考评不得分,并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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