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办〔2013〕38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2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期,市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认定平顶山市圆梦缘川香汇饭店等6家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此6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分包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力督促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加快隐患整改进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签订隐患整改责任书、强化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加快隐患整改进度,确保此次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还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排查、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二、严格执法,切实搞好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理,充分运用罚款、查封、停业等法律手段,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组织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深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加强隐患整改现场业务指导,帮助隐患单位优化整改方案,积极为隐患单位整改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三、强化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各隐患单位要切实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在加快整改进度的同时,采取死看硬守的办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在整改期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督办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失职渎职,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览表
2013年6月28日
附 件
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隐患单位 | 法定 代表人 | 单位基本情况 | 存在主要火灾隐患 | 整改要求 | 责任落实 | 责令整改时限 |
1 | 新华区 | 平顶山市圆梦缘川香汇饭店 | 牛世军 | 该单位位于新华区建设路中段,单位性质为饭店,建筑高度9米、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 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条规定。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条规定要求,增加一部疏散楼梯。 | 政府责任人:陈刚 公安部门责任人: 孙二勋 消防部门责任人:徐荣斌 单位责任人:牛世军 | 2013年9月15日 |
2 | 卫东区 | 平顶山市旭日阳光保健 | 韩广平 | 该单位位于卫东区建设路中段,单位性质为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高度6米,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保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好有效。 | 政府责任人:王建伟 公安部门责任人: 贾凌飞 消防部门责任人:李亮 单位责任人:韩广平 | 2013年9月15日 |
3 | 汝州市 | 卢俊江 | 该单位位于汝州市东环路南段,单位性质为宾馆,建筑高度12米,占地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 | 室内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条规定。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条规定要求,室内疏散楼梯采用封闭楼梯间。 | 政府责任人: 杨英武 公安部门责任人: 宋新正 消防部门责任人:段冬松 单位责任人:卢俊江 | 2013年9月15日 | |
4 | 舞钢市 | 舞钢市帝华音乐会所 | 王 飞 | 该单位位于朱兰钢城大道南段路西,单位性质为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高度9米,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 疏散楼梯未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条规定。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条规定要求,疏散楼梯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 | 政府责任人:王冬梅 公安部门责任人:王广耀 消防部门责任人:张刚 单位责任人:王 飞 | 2013年9月15日 |
5 | 宝丰县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宝丰县分公司 | 王华栋 | 该单位位于宝丰县人民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单位性质为企业,建筑高度64米,建筑面积12336平方米。 | 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保持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好有效。 | 政府责任人:胡进栓 公安部门责任人:姚金东 消防部门责任人:龙小明 单位责任人:王华栋 | 2013年9月15日 |
6 | 叶 县 | 叶县盐都盐务会所有限公司 | 孙洪丽 | 该单位位于叶县许南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单位性质为宾馆、饭店,3层,建筑高度9米,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保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好有效。 | 政府责任人:李红民 公安部门责任人:陈军晓 消防部门责任人:朱凯军 单位责任人:孙洪丽 | 201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