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益宣传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21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市内各区、市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根据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公益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内五个区、各办事处要在巩固前期良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社区(小区、居民楼院)宣传力度。每个办事处、社区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置1-2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宣传版面3—5块。可自行设计印制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单,开展入户宣传,发放《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致市民的一封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100问》。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文明市民学校对社区居民进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教育培训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市直各单位要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大会,对干部职工职业道德进行教育培训,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宣传栏、宣传橱窗、内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设置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内容(包括各单位所属家属院)。窗口行业要制作、张贴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扩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影响力。

    三、各级文明单位要迅速召开一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再动员大会,举办一次道德讲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知识问答等,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各区、市直各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以上通知要求于7月底之前完成,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将不定期地组织新闻媒体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平顶山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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