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防安〔2013〕15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19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统一安排,各县(市、区)要于7月20日前组织辖区所有整治范围内单位场所逐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13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并在《河南消防网》进行公布。各社会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逐条逐项填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要自觉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3),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并于7月18日前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和《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并“实名”报告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 二、行业系统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迅速制定更加详细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细化排查整治标准,发动行业、系统内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要分级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实名”检查,建立行业系统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自查自纠开展不到位的,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促整改,直至问题彻底消除。同时,要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定期公布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安机关要落实监督指导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分门别类将13类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广泛发至各社会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排查整治标准进行培训,督促指导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做出消防安全承诺。要于7月18日前,收集整理本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台账》(附件4),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并由省辖市公安消防部门在互联网上统一进行公布。消防监督人员要按照消防监督网格划分,指导网格内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营造浓厚社会消防宣传氛围。各县(市、区)要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设消防专栏、专刊,在黄金时段、黄金版面公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向社会公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和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情况,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要采取悬挂条幅、制作橱窗、集中培训等形式,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营造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浓厚氛围。要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鼓励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