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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将一举多得
陈宪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更好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拉动内需,并将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城乡居民多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扩大公共服务的受益面
李克强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会议指出,“要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此举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对加强和创新中国社会管理的部署,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的一贯思想,即李克强总理历来主张的,将政府不该管或管不好的事务放给社会和市场来承担,政府集中力量做好本分,政府要归位和补位,不缺位,不越位。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更好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拉动内需,并将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城乡居民多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扩大公共服务的受益面。显然,此次会议传递出了政府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信号。
由政府“配餐”转向百姓“点餐”
具体来看,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将产生以下一举多得的效应。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效应。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共服务的提供以政府直接提供为主。由此造成的问题是,政府大包大揽,职能庞杂,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不高。而且,政府也很难准确把握老百姓的公共服务需求,做到公共服务需求的信息对称,致使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有不同程度的脱节,不能做到在有限公共资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由政府为主,转变到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提供,将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关注有自身提供优势的公共服务,同时,做好公共服务的标准制定、定额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这些恰恰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之所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率效应。这里,社会力量包括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它们之间有着竞争性。因此,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就将引入这一竞争性机制,极大地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性和精神性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配餐”向百姓“点餐”的转变。因为相对来说,社会力量能够更加充分地了解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面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当地的社会力量都能够准确把握有选择性的需求,能够发现“最大公约数”,进而在参与购买公共服务的竞标过程中,实现公共服务更低成本和更高质量的双重效果。
产生可以期待的产业效应和廉政效应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产业效应。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这样做,一方面政府可以减少机构运行和养人的成本,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快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问题,同时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对企业、老百姓和政府,都是“惠而不费”的好事。
尤其应当看到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政府更多地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势必加快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公共服务业的主体有政府机构,有专司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业,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也可以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于生产者服务业、消费者服务业和配送服务业的企业,不过,它们一旦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竞标并获中标后,就将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由此可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将直接和间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大相关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市场机会,进而产生产业发展效应。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廉政效应。我们知道,和政府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势必增加寻租和腐败的机会一样,政府直接支配公共资源,并直接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亦将增加类似的机会。当然,政府可能基本退出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但不可能基本退出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然而,能够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更多地由社会力量提供,将大大减少政府寻租和腐败的机会,使政府更专注于做“裁判”,而不是又“踢球”又当“裁判”。这不仅将有助于营造全社会的公平透明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而且将通过对寻租和腐败的“釜底抽薪”,产生可以期待的廉政效应。
各级政府将善政和善治落到实处是关键
当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可能产生相应的问题,一如政府采购的本意很好,但也伴生流弊一样。因此,李克强总理要求,要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确定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政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严禁转包。强化购买服务资金管理,把有限资金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钱要用到刀刃上。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使民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最近一个时期,我们看到,新一届政府陆续推出一系列着眼于深化改革和中长期发展的具体举措,即便是应对“稳增长”,也尽可能减少使用直接的刺激措施,而采取既有助于“调结构”,又能够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的措施,如本文论及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又如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我认为,所有这些举措的共同点是,不断推出重点领域的改革举措,以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改革举措集中关注中长期发展,在化解结构性矛盾的同时“稳增长”;所有政策措施都贯彻一个主旨,即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最后笔者想说,广大百姓最为期待的,是政府那些好的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因此,各级政府如何将善政和善治落到实处,成为问题的关键。从近一个时期以来的些许变化中,我们有理由相信,百姓的期待和中央的精神有了并会有更多的交集。这也许就是希望所在。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