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就有关涉税问题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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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8月1日,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熟悉“营改增”相关业务的办理,记者8月8日采访了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管理科的有关负责人,就“营改增”业务办理涉税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纳税申报时间和地点。由于我市“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因此符合试点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实现的营业税,2013年8月份到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购开具发票,9月起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8月实现的增值税。

    发票领取。“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已在国税局办理认定手续)可以直接从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已在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可以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如公交车、出租车可到公司领购发票),纳税人因业务需要专用发票时可到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代开。

    发票代开。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对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申请代开发票的流程与资料。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到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货运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并提供下列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他有效证明;其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到本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代开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纳税人代开发票时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代开发票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市国税局提醒广大市民:出租车旧发票不能再报销。

    另外,市国税局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营改增”试点的行业中,交通运输行业与广大百姓生活较为密切。8月1日,我市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售的车票已开始随“营改增”正式变脸,发票上的监制章由地税部门变为国税部门,变脸之后的车票颜色略浅些,但票样保持不变。另外,记者从我市几家出租汽车公司了解到,目前各出租汽车公司已通知司机使用新发票,大部分新发票已经发放到司机手中。新版发票除了监制章由河南省地税局改为河南省国税局,还增加了防伪措施,乘客要鉴别发票真伪,可刮开密码覆盖层后拨打12366热线或登录河南省国税局网站进行查询。市民在索取发票用于报销的时候,最好检查一下印章,如果没有套印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是不能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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