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0000000/2016-00133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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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并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办法提出了政府对分布式发电的扶持政策,明确了分布式发电发展的定位。
林伯强介绍,发达国家分布式能源占比相对较高。特别是一些比较富裕的欧洲小国家。据估计,分布式能源发电量占比在丹麦已达53%。德国分布式发电装机达到20%,日本和印度分别达到14%和18%。美国已有6000多座分布式能源站,占总装机容量的7.8%,以天然气热电联供和冷热电联供为主。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目前刚刚起步,提升空间很大。即使把天然气等分布式发电都算进去,占全国总装机容量依然很小。我国广大农村有许多微型分布式发电(如小水电和沼气等),但用电比例非常小。
电网企业应保证全额收购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
林伯强认为,并网难是分布式发电发展的大问题。分布式发电基本上还是自用为主,但必须跟电网相连才能存活。比如说,家庭用电靠太阳能发电就足够了,但是没有储能手段,没太阳的时候,家里就没有电了,所以必须入网。
对此,办法要求,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以城市或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发电投资人申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无障碍接入。同时,分布式发电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电网调剂余缺。电网企业应保证分布式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对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等服务;对小水电站和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办法要求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对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发电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或单位发电量补贴,建设资金补贴方式仅限于电力普遍服务范围。对农村、牧区、偏远地区和海岛的分布式发电,以及分布式发电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国家给予资金支持。
办法还对分布式发电入网的计价问题作出说明,采用双向计量电量结算或净电量结算方式,并可考虑峰谷电价因素。结算周期原则上按月结算。
林伯强认为,破解分布式发电发展的瓶颈,扶持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现在出台的政策或意见多为原则性、大方向性的政策,配套的具体细则未明确,包括建成后的发电管理、质量控制措施、技术评定标准、电网接入流程,以及最重要的不同地区的电价补贴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