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文号 平政〔2013〕58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3-00015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绿化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和扑救困难,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随着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市已成功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林区面积不断扩大,全市有林地面积已达364万亩,其中,新造林面积94万亩,全市有森林防火重点乡镇35个、国有林场5个,森林旅游风景区18个,林区人员活动增加,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望也日益增高,对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市森林防火形势总体稳定,全市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率远低于省定1‰的目标,没有发生大的火情,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防火紧要期内,一些县(市、区)火情集中爆发,热点不断,虽然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没有让小火酿成大灾,但也充分说明了一些地方防火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亟需改善和加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维护好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森林防火办法,推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逐级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把森林防火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市级部门包县(市、区)、县(市、区)部门包乡镇、乡镇部门包村的责任制度,把森林防火责任分解细化到各相关部门;有防火任务的村,也要划定责任区,村两委班子要实行分包责任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中心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确保各项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者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力度,实现林业生产经营权责利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广度,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对林区内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的管护,加大对旅游人员的管理,并在林区道路两旁、林区边缘、林区的村庄附近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标语。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培养防火意识。进一步强化涉林景区景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对林农和林业经营者森林防火责任的宣传。每年的11月份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森林防火,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氛围。

    (三)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预防重于扑救、落实重于问责、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落实防火预案和监测措施,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要求,切实做到严密监视,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措施,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重点人群进行严格管控,加大巡查力度,认真排查隐患,对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火险防范措施,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四)准备充分,科学扑救。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物资和防火队伍,做到人员、机具等都要在岗到位、做好准备,并定期组织扑火演练,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严格落实火灾扑救措施。火灾发生后,要综合考虑火场气象、地形等因素,充分利用天时地利条件,科学组织扑救,确保人员安全。

    三、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内国营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以上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按照辖区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并给予经费保障。林区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给予必要扶持。

    (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督查制度。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是我市的森林防火紧要期。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后,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深入到乡、村、林区开展防火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安排部署、措施落实、预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和漏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限期改进。

    (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奖惩制度。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认真兑现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四不放过”:一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发生火情后,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全力侦破,严查到底,弄清火灾原因。二是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火源管理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火情的,要严格追究肇事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发生事故乡镇的整改措施进行严格督查,认真查隐患、堵漏洞、强措施、保安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四是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利用各种媒体公开曝光,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稳定一方。同时,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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