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平政〔2013〕5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3-0004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7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14项。
二、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确需新增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六、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5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项)
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
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14项)
2013年11月15日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5项)
一、市发改委(共3项)
1.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
二、市民宗局(共3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网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
三、市公安局(共1项)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四、市财政局(共2项)
1.市级银行存款账户开户。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2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含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
2.劳动服务企业设立。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3项)
1.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核准。
2.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
七、市水利局(共1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附件2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项)
市公安局(共1项)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附件3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7项)
一、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共54项)
(一)市发改委(共3项)
1.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初审。
3.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
(二)市民宗局(共2项)
1.宗教团体审查。
2.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改变服务方向的审批。
(三)市公安局(共10项)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
2.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
3.外国人停留、拘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
4.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5.公务用枪、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
7.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审批。
8.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核准。
9.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
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办理。
(四)市司法局(共2项)
1.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初审)。
2.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初审)。
(五)市财政局(共2项)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2.企业退税。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项)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确定。
(七)市国土资源局(共8项)
1.出让土地改变用途。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
3.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土地登记。
7.出让土地转让、出租、抵押。
8.市批农用地转用。
(八)市环保局(共1项)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9项)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初审。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升级初审。
4.房地产企业资质升级初审。
5.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升级初审。
6.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初审(含资质升级)。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及延期初审。
8.装饰装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及延期初审。
9.检测企业资质初审。
(十)市交通运输局(共1项)
客货运经营设立分公司备案。
(十一)市农业局(共1项)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十二)市林业局(共1项)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十三)市商务局(共3项)
1.成品油经营资格初审及变更登记。
2.典当企业设立。
3.拍卖企业设立。
(十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项)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前有无文物埋藏的调查、勘探。
(十五)市卫生局(共4项)
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2.护士执业注册。
3.医疗广告审核(初审)。
4.执业医师注册。
(十六)市体育局(共2项)
1.国家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核。
2.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十七)市房产管理中心(共1项)
房屋权属登记。
(十八)市残联(共2项)
1.残疾人证办理。
2.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办理。
二、调整为日常工作的项目(共3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项)
工伤认定。
(三)市交通运输局(共1项)
船舶登记、检验。附件4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214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78项)
(一)市发改委(共4项)
1.市权限内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核准)。
2.市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
3.招标事项和招标方案审核。
4.市权限内工业类项目节能审查。
(二)市教育局(共2项)
1.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2.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广告审核备案。
(三)市科技局(共1项)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1项)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五)市民宗局(共3项)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3.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六)市公安局(共25项)
1.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含麻黄素运输)许可证核发。
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许可。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5.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6.机动车行驶证、号牌(临时通行牌证)的核发。
7.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8.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9.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
10.普通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
11.签证延期。
1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1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1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
16.旅馆业、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7.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18.A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19.猎枪、麻醉注射枪枪支配购证件核发。
20.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烟花燃放许可。
21.城镇、风景名胜区附近爆破作业的审批。
2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23.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24.设立保安机构审批。
25.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七)市民政局(共4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社会团体登记。
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八)市司法局(共1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九)市财政局(共1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5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4.市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5.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审批。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共4项)
1.市权限内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2.采矿权登记。
3.临时用地审批。
4.涉密的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十二)市环保局(共8项)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设施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审批。
4.排放特种尾气审批。
5.排污许可证发放审批。
6.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7.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8.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3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许可。
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5.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树木审批。
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
7.占用拆改市政设施许可。
8.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9.市政设施施工许可。
10.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核发。
12.城市排水排污许可。
1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共14项)
1.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审批。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审批(县际)。
3.道路货物(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道路货运站经营审批。
4.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6.道路客运、货运从业资格证核发。
7.危险货物营运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上岗许可。
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9.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10.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1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12.内河通航水域或岸上作业、活动审批。
13.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4.跨市县超限运输车辆及铁轮车、履带车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十五)市水利局(共7项)
1.取水许可。
2河道采砂许可。
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7.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十六)市农业局(共7项)
1.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2.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3.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核发。
4.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6.捕捞许可证核发。
7.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
(十七)市林业局(共7项)
1.国有林木采伐许可。
2.木材运输许可。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5.森林植物检疫许可。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7.狩猎证核发。
(十八)市商务局(共4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结审批。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4.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十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4项)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审批。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
3.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
5.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6.市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7.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8.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9.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10.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审批。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12.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3.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1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二十)市卫生局(共7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2.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3.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5.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6.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二十一)市人口计生委(共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二十二)市体育局(共2项)
1.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十三)市统计局(共2项)
1.全市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
(二十四)市粮食局(共1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十五)市安监局(共5项)
1.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核发。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丙级)核发。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十六)市城乡规划局(共4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十七)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共5项)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2.停水许可。
3.燃气经营许可。
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5.拆除、改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二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8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5.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6.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7.餐饮服务许可。
8.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二十九)市畜牧局(共4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3.动物诊疗机构许可。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三十)市人防办(共5项)
1.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3.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备)报废与拆除审批。
4.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三十一)市农机局(共2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2.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及教学人员资格认证。
(三十二)市房产管理中心(共3项)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商品房预售许可。
3.三级及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三十三)市档案局(共1项)
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审批。
(三十四)市盐业局(共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三十五)市编办(共1项)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共36项)
(一)市发改委(共2项)
1.市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省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目录事项审批。
(二)市教育局(共2项)
1.中等职业学校设置。
2.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证认定。
(三)市科技局(共1项)
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登记验证。
(四)市民宗局(共1项)
省辖市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
(五)市公安局(共2项)
1.安装警灯、警报器审批。
2.户口审批。
(六)市民政局(共3项)
1.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2.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3.老年优待证审批。
(七)市财政局(共2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1项)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九)市国土资源局(共1项)
使用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审批。
(十)市环保局(共3项)
1.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十一)市水利局(共3项)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准。
3.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备案。
(十二)市政府外侨办(共1项)
因公出国、赴港澳手续审核。
(十三)市体育局(共2项)
1.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审批。
2.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十四)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共2项)
1.城市供水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审批。
(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1项)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指定。
(十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2项)
1.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2.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
(十七)市房产管理中心(共5项)
1.集资建房审批。
2.房改审批。
3.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核。
4.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
5.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审核。
(十八)市残联(共1项)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十九)市档案局(共1项)
变更档案移交期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