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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张爽)“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这句流传甚广的顺口溜,成了我国部分城市规划草拟过程的真实写照。然而,日前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这种错误的政绩观开出了“药方”,明确强调:城市规划要保持连续性,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 我国是一个地区差异性很大的国家。一个城市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离不开一张符合发展实际,能够让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规划蓝图。但是由于任期制度、财政体制、考核机制等多方面因素,许多城市的建设规划经常为“长官意志”所左右,“领导一句话,规划就要变”。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认为自己既然是城市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就应该拥有对修改城市规划的绝对权力。于是乎,有的城市一换届,新领导就急于将上任的规划推倒重来,出现了“一届政府一张规划”的现象。这种科学决策让位于短期政绩的做法,也造成了城市建设中的种种乱象。 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的灵魂,事关经济社会等综合发展目标,决定了城市发展在一定时期内的方向、路径,理所当然应具有足够的严肃性、前瞻性和稳定性。规划总是改来改去,很难对城市的发展起指导作用,更不必说长远引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保障规划的连续性,就必须剔除干扰规划的短期政绩算计,排除“长官意志”的影响,让城市真正的主人——市民广泛参与进来,使法律和追责机制成为重要保障。 城市首先应当是市民的城市,而非市长的城市。城市规划不仅反映政府的意志,更要体现民众的诉求。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特别强调,编制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要多听取群众意见。确实,近年来,许多城市规划不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青岛的“换届就换树”、南京的“梧桐树事件”,无一不可为前车之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城市规划涉及政府、官员、市民、建筑商、银行等多种主体,要在规划起草的过程中,赋予他们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各群体充分自由的表达权与参与权,让城市规划在“阳光”下制定。 作为保障规划连续性的手段,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特别指出了规划的法律权威性。不得不承认,在许多时候,当一个地方的有关领导决定改变城市规划时,几乎没有一个部门可以阻挡,相关法律也没有问责机制。今后,城市规划正式形成,具有法律效力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各级政府也必须严格依法实施,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得因政府换届随意更改。当然,还应该建立相关问责和考核机制,将对规划落实的跟踪督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中央政府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效能,保障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目前,单纯从人口城镇化率看,中国已开始进入城市型社会。这也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保持城市规划的连续性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说一千道一万,城市规划的目标应该是让每一个居民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而不是隔几年就面临大拆大建、尘土飞扬、机械轰鸣的难局。 |